支聯會必受嚴刑峻法所懲治 文:丁江浩

日前警務處國安處去信支聯會,要求按《港區國安法》第43條附表五下的「外國代理人」,在9月7日前提供成員及財務等資料。支聯會一眾常委開記者會,不單否認是外國代理人,並宣布不會向國安處提交任何資料。這種公然對抗香港國安法,視法治如無物的舉動,在香港國安法實施約一年多後,支聯會小頭目仍如此囂張,特區政府必須加以嚴懲打擊,方可彰顯法治精神。

支聯會不只是外國代理人,亦是反中亂港團體之一。長期以來,支聯會提出的「五大綱領」,其中一條就是「結束一黨專政」的綱領。過去30多年不斷煽動市民仇視中央政府,公開在集會中宣示顛覆國家政權的主張,既使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收手,堅持不撤回其顛覆國家政權的所謂「政治綱領」,說明支聯會對抗中央政府的政治本質。

據報道,支聯會及屬下團體成員多次被揭穿與外國基金及「台獨」政黨緊密來往,接受基金資助從事反中亂港的陰謀。例如: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每年向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(NED)旗下的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申請資助,涉及金額約1300萬港元。同時,去年李卓人曾出席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召開的聽證會,乞求美國政府干預香港事務和制裁中央、特區官員。

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,則是反中亂港組織「華人民主書院」董事及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主席。該書院多年來一直依靠NED的資助運作,進行所謂的反中活動,與台灣民進黨、「台獨」及海外反華分子的關係非常密切。而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出任與NED關係密切的「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」執委,其間多次出席支持「台獨」及「藏獨」等活動。

上述資料顯示支聯會長期收受外國黑金資助,成為外國政府在香港利益代言人,毫無疑問,支聯會就是外國代理人。根據《港區國安法》下《實施細則》的規定,警方有權要求支聯會在指定期限內,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。這完全是合法的執法行為。如支聯會不遵從規定提交資料,即屬犯罪,一經定罪,可處罰10萬元及監禁6個月;如提供虛假、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,最高可判罰款10萬及監禁2年。

俗語有云:「不見棺材不掉淚。」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證據確鑿,加上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解散在即,但死到臨頭,仍不思悔改,不肯應警務處國安處要求,遞交所要求的資料及證明文件。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,一些反中亂港的組織紛紛解散,強如號稱有9萬5千個會員之多的教協也一夜崩塌,宣告解散。支聯會一眾小嘍囉在香港國安法這把利刃當前不自量力垂死掙扎,必然受到嚴刑峻法所懲治。

文:丁江浩

民建聯執行委員會委員

教聯會理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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